近日,广东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黄埔老港海关申报进口一批“ABS粉”。现场查验发现,实际到货的纸箱中装有灰色、白色、黑色粉末,且混有不同颜色、不同形状的塑料颗粒。经鉴定,为国家禁止进口“洋垃圾”,总计18.42吨 ,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。
生态环境部、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发布《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》。公告明确,自2021年1月1日起,我国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,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、堆放、处置。对于违反相关规定,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,根据《固废法》等法律法规,由海关责令退运,并处以罚款;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承运人对固体废物的退运、处置,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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